2017-09-08 18:36 信息来源:
排灌机械产品节能评价实施细则
潜水电泵
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
2016年10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对潜水电泵产品的节能评价。
1.1.2适应产品范围为:井用潜水泵、小型潜水电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1.1.3本规范内容包括节能评价的范围、节能评价的依据、申请条件、评价程序、企业生产能力核查、检验程序与判定规则、节能评价报告及证书等。
1.2本细则仅适用于协会内部对会员企业申报产品的评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评价的结果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不一致时,以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1.3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2.依据标准
GB/T2816-2014 井用潜水泵
GB/T2818-2014 井用潜水异步电动机
GB/T25409-2010 小型潜水电泵
GB/T24674-2009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32029-2015 小型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2030-2015 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2031-2015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申报
3.1申请企业必须是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会员企业。
3.2若申报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发证和ccc认证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证书。
3.3申请企业需按规格进行申报。
3.4申报的材料应包括:
a、节能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d、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e、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复印件;
f、产品照片;
g、申请产品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清单;
h、型式检验报告原件。
4.评价程序
4.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
4.2申请的企业均应与协会签订《产品节能评价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评价范围(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产品商标)、现场考核及产品检验日期、评价费用、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4.3专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委会委员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核查。
4.4抽样检验。
4.5节能判定并出具评价报告。
4.6颁发证书和节能标识。
4.7注册。
5.检验机构
5.1承担节能评价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相关的资质方能承担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所承担检验工作的产品。
5.2承担节能评价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与协会秘书处签订责任合同。
6.生产现场核查
6.1为了保证申请企业具有所申请产品规格的符合规定的生产能力,保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专委会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的范围仅针对申请节能评价的产品,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6.1.1企业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依法取得与所从事的领域相适应的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1.2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必要的文件;
6.1.3企业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
6.1.4企业应有与申请的产品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
6.1.5产品生产用设施和设备状态应保持完好;
6.1.6技术文件正确、齐全,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技术文件及设计文件中应有明确的节能改进措施;
6.1.7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6.1.8企业应建立外协及采购供应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外协、采购;
6.1.9生产过程应按照产品工艺文件进行并能有效控制,过程控制中的检验应建立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6.1.10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1申请产品生产情况应持续稳定并具有一定的批量;
6.1.12企业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6.2.结论
如果两台样机中有一台的试验结果不符合节能评价的要求,应对备用样机进行试验,如果备用样机的试验结果达到节能评价的要求,则以其中两台样机均达到的节能评价的要求;如果备用样机的试验结果不符合节能评价要求,则判定该批电泵产品节能评价不合格。
7.产品检验
7.1产品抽样
7.1.1抽样要求
样品应在企业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终端、库房)随机抽取,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样后,应对抽样现场和样品进行拍照。
7.1.2抽样数量
每批样本数为3台,其中两台样机试验,一台样机备用。抽样基数为4台以上。
7.1.3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属于申请方,检验工作完成后由申请方取回或以适当方式处置。
7.2检验
7.2.1企业应将样品送至本细则第5章规定的检验机构。
7.2.2产品通用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方法 按表7-1
表7-1
序号 | 检验项目名称 | 检验判定依据标准及条款 | 检验方法 依据标准及条款 | 备 注 |
1 | 接地装置 | GB10395.8-2006:6.11 | GB10395.8-2006:6.11 | 井用潜水电泵需在说明书中写明特殊使用场合的接地要求。 |
2 | 绝缘电阻 | GB/T25409-2010:4.4.2 GB/T24674-2009:4.7 GB/T2818-2014:4.11 | GB/T25409-2010:4.4.2 GB/T24674-2009:4.7 GB/T2818-2014:4.11 GB/T12785-2014:5.2 | |
3 | 安全标志 | GB10395.8-2006:9.2 GB10396-2006:4~10 | GB10395.8-2006:9.2 GB10396-2006:4~10 | |
4 | 耐电压试验 | GB/T25409-2010:4.4.3 GB/T24674-2009:4.9 GB/T2818-2014:4.13 | GB/T25409-2010:4.4.3 GB/T24674-2009:4.9 GB/T2818-2014:4.13 GB/T12785-2014:13 | |
5 | 泵效率/ 电泵效率 | GB/T25409-2010:3.3、4.2.2 GB/T24674-2009:3.3、4.4.6 GB/T2816-2014: 4.3 | GB/T12785-2014 | 井用潜水电泵考核泵效率;小型潜水电泵和污水潜水电泵考核机组效率。 |
6 | 电动机效率 | GB/T2818-2014: 4.4、4.9 | GB/T12785-2014 | 仅适用于井用潜水电泵 |
7 | 流量、扬程 | GB/T25409-2010:3.3、4.2.3 GB/T24674-2009:3.3、4.4.4 GB/T2816-2014: 4.3、5.2.2 | GB/T12785-2014 | |
8 | 功率因数 | GB/T2818-2014: 4.4、4.9 | GB/T12785-2014 | 仅适用于井用潜水电泵 |
9 | 定子绕组温升 | GB/T2818-2014: 4.10 | GB/T12785-2014 | 仅适用于井用潜水电泵 |
7.2.4样品节能判定方法
节能判定原则依据节能评价值分别进行判别,通用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机组效率满足以下规定,则判该样品节能评价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节能评价抽样检验不合格。
7.2.4.1井用潜水电泵节能评价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电泵节能评价值
电泵的电动机型式 | 节能评价值/% |
充水式 | ηgr+0.5 |
充油式 | ηgr+1.5 |
屏蔽式 | ηgr+1.5 |
单相干式 | ηgr+2.0 |
注:表中ηgr为电泵规定效率。 |
电泵规定效率按式(1)计算:
ηgr =ηmN×ηp …………………………… (1)
式中:
ηgr ——电泵规定效率, %;
ηmN——电动机的额定效率(不计容差) , % ;
ηp ——泵的规定效率(不计容差) ,%。
泵的规定效率应为 GB/T 2816 规定的泵规定点效率值且不计容差,电动机的额定效率应为GB/T2818规定的电动机效率保证值且不计容差。
7.2.4.2小型潜水电泵节能评价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电泵节能评价值
电泵型式 | 节能评价值/% |
QDX | ηDB+1.0 |
QD | ηDB+1.0 |
QX | ηDB+2.0 |
Q | ηDB+2.0 |
QY | ηDB+1.5 |
QS | ηDB+1.0 |
QXR | ηDB+1.5 |
QXL | ηDB+1.5 |
其他 | ηDB+2.0 |
注:表中ηDB为电泵规定效率。 |
电泵的规定效率ηDB应为 GB/T 25409 规定的电泵效率值且不计偏差(容差)。
7.2.4.3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节能评价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电泵节能评价值
电泵型式 | 节能评价值/% |
旋流式 | ηDB+1.5 |
轴流式 | ηDB+1.5 |
混流式 | ηDB+2.0 |
其也式 | ηDB+3.0 |
注:表中ηDB为电泵规定效率。 |
电泵的规定效率ηDB应为 GB/T 24674 规定的电泵效率值且不计偏差(容差)。
7.3材料变化后的检验要求
申请产品组成部件或材料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材料变化后的明细表,协会秘书处将指定检验机构按本细则规定对材料变更后的样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节能评价证书持续有效,若检验不合格,将不准许材料变更方案并终止材料变更后的节能评价证书的使用。
8.节能评价与批准
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品检验报告、生产现场核查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协会秘书处对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向合格申请方颁发产品节能评价证书,向不合格方下达不合格通知。
9.监督与换证
9.1监督
对获证产品的监督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进行,一般情况下,协会秘书处将对颁发节能评价证书的产品指定检验机构按规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频次为获证后每满12个月一次,抽样检验的方法按本细则规定执行,抽取的样品数量为3台,其中两台样机试验,一台样机备用。检验判定方法按本细则检验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可获得证书维持,检验不合格,将终止其证书使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协会秘书处将安排专家对企业进行监督审核: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
b、协会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省级以上监督检验不合格时;
d、有足够信息表明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9.2期满换证
节能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期满,企业应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否则将取消证书。
10. 证书与标识
10.1证书
对节能评价合格的企业,协会将颁发证书和使用标识,并在协会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公告,证书和标识具有唯一性,获证企业不得转借、涂改,否则协会将取消其证书资格。
10.1.1证书的有效性
节能评价证书有效期3年,协会每年通过定期的监督确保节能评价证书的有效性,获得保持资格。未经年度有效性确认,则所持节能评价证书无效。
10.1.2节能评价证书的变更
10.1.2.1变更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在产品原理、结构设计、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其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变更,或证书持有者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场地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及时向协会提出变更申请。
10.1.2.2变更批准并换发证书
协会根据规定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10.1.3节能评价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节能评价产品达不到节能评价要求时,协会将按规定对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决定。
11.2标识
11.2.1标识样式
(另行确定)
11.2.2标识使用
在产品、产品最小包装和/或说明书上使用协会统一印制的节能评价标识,节能标识具有唯一性。
11评价费用
11.1节能评价工作以自愿为原则,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应依据双方协议,由申请方缴纳。
11.2评价费
评价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核查、证书制作等,每个申请企业评价费为3600元。
11.3检验费
每申报一个节能评价产品规格需缴产品检验费2000元。
12 注册手续
通过产品节能评价的企业,应办理以下注册手续:
签订《节能评价证书使用协议书》;
领取产品节能评价证书等使用事宜。
附:本细则经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
本细则由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提出
本细则由河北省排灌机械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吉明珠、周军、李京奇、李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