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
鉴定站(点)审核规则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审核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河北省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鉴定条件人员实施初、中、高级工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建立原则 

同一地区相同工种(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置,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合理布局,择优定点,不宜多设、滥设。 

三、申请程序 

凡具备建立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及中专、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实体,可向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省分中心进提出申请,并填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一式四份。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省分中心对申办的鉴定站(点)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复核合格后,由“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点)》标牌。

四、建站条件 

1、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

负责人:1人,原则上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副经理以上人员兼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培训或考核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常务负责人:专职1人,由鉴定站(点)承办单位派人担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培训、考核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管理人员

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及考务人员。会计、出纳工作必须由两人分别担任,具有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考务人员必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考试、考核工作经验,对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试,考核人员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2、场地、设备、检测仪器配置要求 

理论鉴定场地:有不少于40人的培训和考试教室。 

实际操作鉴定场地:有满足本站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实际操作的场地,实际操作设备和检测仪器。 

3、日常办公场地、相关设备

有固定的专用办公用房,符合鉴定需要的文印设备、资料柜及通讯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

4、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2)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3)岗位责任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鉴定工作计划

6)考评员、管理人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7)保密制度

8)考试管理制度

五、管理 

受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省分中心将对所属的鉴定站进行验收审查、日常管理和年审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