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8 10:15 信息来源:
各行业、地方分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建单位:
为了在全国机械行业中广泛开展实用性、规范性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机械指导中心”)对行业企事业单位分布和鉴定站点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依照机职鉴字[2005]041号文件中“为了更好的发挥企业和社会各方面优势,调动行业和企业在开展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中的多个积极性,建立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保证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运行质量和行业鉴定数量的持续增长,不断完善机械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扩大行业、鉴定机构数量和规模”的精神。经承建单位申报,所属分中心(实训基地)资格审查和中心复核,并上报综合管理指导部门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批准,在以下九家单位设立机械行业第六十批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点,并按鉴定站的要求规范程序和各项工作。同时批准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教衡水点增加鉴定工种。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批复:
一、鉴定点名称:
(一)同意在皖北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内,设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淮北太和点。
(二)同意在皖北经济技术学校内,设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淮北临泉点。
(三)同意在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内,设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河北黄骅点。
(四)同意在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内,设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模具实训龙岗点。
(五)同意在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内,设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教蓟县点。
(六)同意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内,设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教双福点。
(七)同意在天津市宝坻中等专业学校内,设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教宝坻点。
(八)同意在运城市韩韩集团汽车职业学校内,设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教盐湖点。
(九)同意在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内,设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教亭湖点。
(十)同意在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职教衡水点,增加汽车检测工等6个工种。
二、鉴定点的日常管理由承建单位负责,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工作由分中心申报审验,并接受机械指导中心对行业鉴培工作的统一领导。如涉及地区和行业间需要沟通的事宜由机械指导中心统一协调安排。机构鉴定许可证、印章和铜匾由机械指导中心统一制作,在内部培训、鉴定工作中配置使用,鉴定机构编号、负责人、地址、鉴定范围及鉴定等级详见附表。机构鉴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重新审验换发。
三、请各鉴定点承建单位按照许可鉴定职业范围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试行标准),开展技能培训、鉴定活动。同时要根据本机构内各项培养目标,当地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当地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及时调整和增加适合行业、企业特有工种需要的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开展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培训建设工作,使之切实符合机构的发展需要。
四、要切实加强对鉴定点的管理,严格执行鉴定标准,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根据机职鉴字[2005]041号文件精神,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点的年检工作纳入年检考核范畴,对鉴定工作成绩出色和行业领先、有一定规模的鉴定点,今后可以申请成为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各主管部门和承建单位要做好建点后的业务指导与支持。并尽快落实以下工作:
1、按照《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机职鉴字[2007]043号“关于严格执行机械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办法的通知”精神,尽快健全组织、理顺工作管理程序,制定好2017年二、三、四季度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积极发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在本单位和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作用。
2、及时配置并应用《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培考务试题库管理系统》,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命题管理、考务管理、培训管理和鉴定统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机械指导中心将为该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做好技术培训、系统更新、数据扩充和使用服务工作。
五、机构注册费用:机械指导中心一次性收取机构注册费3000元(叁仟元),考务管理系统软件4800元(肆仟捌佰元)。
六、付款方式
单位名称: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开 户 行:工商行北京马连道茶城支行
帐 号:0200092109000002853
联 系 人: 孙 颐、史仲光
电 话: 010-83069037、010-83069008
传 真: 010-83069036
附表:
机械行业第六十批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点及鉴定许可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