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5 14:48 信息来源:
关于组织2023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选树我省发展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杆,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示范引领、激发涌现更多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省厅近期组织2023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有效期内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工作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gxt.hebei.gov.cn/main/)提出申请,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择优选拔向省厅正式推荐。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公告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在专、精、特、新和产业链方面实现良好发展,具有一个以上方面较突出的发展示范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业化方面。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方面。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方面。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方面。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动态管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加大典型宣传、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展会推荐等服务支持;优选符合行业要求的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组织“点对点”培育提升。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按照《细则》中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期满三年可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自动取消称号。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优选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指导好企业填报和材料规整,并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强化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基础。请务于9月28日前,完成申报企业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示范企业(盖公章),并将企业申报书(一份)统一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李延军 0311-87802550
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附表:1. 2023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4日